2024年4月13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安家楼村东门的一处林地发生火灾。经现场核实,为该林地内的柳絮被点燃起火,引燃周边杂草等可燃物,并将林地部分树木烧毁。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朝阳公安分局将台派出所调查人员经走访调查发现,当日13时30分许,男子严某某在该林地内吸烟时,用打火机将柳絮点燃引起火灾,调查人员找到严某某并将其带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调查人员询问,严某某对本人点燃林地内柳絮引起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严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4年1月4日,房山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是当事人违✅规带回家中客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所致。
据悉,当事人于2021年3月在网上购买了一辆品牌为索罗门T6的折叠电动自行车,车辆、电池均为原装,当前查看购车网店已处于停业状态。
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3月23日㊣晚,房山区一小区的居㊣民家中发生火㊣灾,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洗㊣衣机电器故障所致。房山消防救㊣援支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火灾发生时,楼道内的报警器工作正常,群众按下报警器后,警报器向小区消防中控室主机报了警。小区消防中控室值守人员王某在接收到报警后,并未了解情况,对中控主机报警进行了消音处理,未及时拨打119 报警,也未启动灭火疏散㊣预案,延误了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
在这起事故中,因控制室值班人员王某心存侥幸,玩忽职守,不履行火警确认程序,致使正常运行报警和灭火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目前,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2日拘留的处罚。
2024年2月㊣28日,朝阳区劲松街道广渠路28号㊣院北京春雨轩餐饮有限公司烟道冒出浓烟的报警,迅速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14时许,明火被扑灭,无人员被困伤亡。
经调查,起火部位为饭店后厨油烟道,火灾原因为后厨人员用火操作不当,致使火星进入未㊣加装隔火板的油烟道,引燃油烟道。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和朝阳区公安分局经立案调查,分别对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北京春雨轩餐饮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过失引发火灾的北京春雨轩餐饮有限公司两名员工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其中,北京春雨轩餐饮有限公司杨某某作为后厨负㊣责烟道清洗的总负责人地板哪种好,长时间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对油烟道口的灶台、墙面和油烟✅罩进㊣行清洗,且在最后一次油烟道清洗后,未按要求将油烟道内隔火板重新安装,致使油烟管道缺失隔火板防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北京春雨轩餐饮有限公司曾某作为后厨操作人员,在明知灶台上方油烟道未安装隔火板的前提下,在该油㊣烟道下方灶台进行✅烹饪,致使火星进入油烟道后引燃油烟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曾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街道花园路5号院2号楼发生火灾,幸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这场大火因一枚烟头所引起。住户李某某在阳台吸烟丢弃烟头,引燃周围纸箱等可燃杂物进而蔓延成灾。
4月3日下午经典装修案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街道西河沿104号的“方砖厂69号炸酱面”饭店发生火灾。当时正值用餐高峰期,火灾不仅惊扰了大批食客,还导致饭店屋顶被烧穿,万幸㊣消防救援人员及时疏散与扑救,无人员伤亡。火灾系屋顶防水施工人员违规动火作业引燃可燃物所致。
火灾当天已对涉事的两名施工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对施工单位北京北方友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处罚;对涉事饭店(经营单位北京均富创业商贸有限公司银宏粤菜馆)予以临时查封并处罚款。
3月29日11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王某1、王某㊣2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后引发火灾。
3月18日,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房山区某镇一耕地发生火情,辖区消防救援站迅速出警将其扑灭。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承包地✅内违规焚烧杂草引起火灾,